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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和平大楼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陈建 时间:2023-03-22 点击数:

关于重申和平大楼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教职工对和平大楼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需求急剧增加。由于个别人员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违规充电,影响了员工车辆的正常停放和通行,浪费了有限的车位资源,同时也给停车场带来了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地下停车场的管理,现重申规定如下:

一、和平地下停车场按一车一位有序停放,严禁一车多位停放。

二、禁止在通道及地下停车场进出口停车。

三、禁止在地下室私拉乱接电源线对电瓶车、电动汽车等充电。

四、如地下车库车位已满,请停放在四维大楼地下停车场、滨河路停车场、杏岛停车场或其他临时停车场。

五、和平大楼地下停车场仅限于学校教职员工停放,外来车辆不得入内;除重要接待任务外,来访、来客车辆请停放在四维大楼地下停车场。

六、因违规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学校将移交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请将上述规定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保卫处将依照《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川大锦院〔202119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也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8758001987582949

 

 

 

         学校保卫处                 

                     20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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