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综合大楼管理,做好综合大楼安全工作,维护综
合大楼正常秩序,为师生创造良好环境,保障教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
(一)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安全宣传,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能力,督促、检查本单位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保卫处值班室(87580019)报告。
(二)综合大楼公共区域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由保卫处督促、检查和协助各单位共同做好本单位的防盗、防火、防诈骗、防治安隐患工作,以保证综合大楼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综合大楼主楼由校卫队员24小时值班,主楼24小时开放,东楼、西楼工作日开门时间为:7∶00-22∶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只开启主楼大门(详见行政大楼开关门时间表)。非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大楼内,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接待客人来访,应及时与大楼值班队员联系,否则校卫队员有权拒绝出入。
(三)建立访客登记制度。来访人员进入大楼,须从主楼大厅进入,值班队员应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后填写《访客登记表》方可进入,来访人员离开时需将有被访人签字的登记表交回,方可离开。
(四)东楼、西楼大厅通道门实行刷卡进出。
(五)大楼内禁止收废品、推销商品、张贴广告等闲杂人员进入,如发现上述人员进入大楼,各单位应及时制止和报告保卫处值班室。
(六)每天凌晨1∶00和中午13∶00定时检查电梯安全情况,如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有人关在电梯内,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解救。
(七)为保证大楼内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整洁的办公场所,严禁在大楼内部、广场区域停放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二、消防管理
(一)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各单位务必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监管员,报保卫处备案。各单位要加强消防检查,及时消除消防隐患,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二)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大楼内,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三)定期对办公楼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非火险、火灾事故时使用消防设施。
(四)加强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对各单位安全监管员进行消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演练,防患于未然。
(五)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做好疏散和灭火工作。
三、防盗管理
(一)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注意保管好现金、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发现行迹可疑的人要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严禁将外来人员或学生留在办公室过夜。
(二)办公室内请勿存放大量现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它贵重物品。若有需要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的情况,须放置在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综合大楼内所有办公室备用钥匙和大门钥匙由保卫处值班室统一管理,各单位确需借用备用钥匙时,需出具相关借用手续,用后应立即归还,任何人不得随意转借其他人员使用。
(四)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随手关门、锁门,同时关好窗户,关闭电灯,断开电源,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各单位要定期对办公室的门、窗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有破损,及时通知后勤处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办公室如发生盗窃等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值班室。发现办公室的门窗、柜子、办公桌被撬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保卫处或派出所报案。
四、用电管理
(一)安全用电。正确使用用电设备,不得随意安装、更改用电线路,各单位如需增加用电设备、安装或更改用电线路,需经后勤处批准,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
(二)做好节能。在满足一般照明的前提下,对大楼的过道等公共区域照明采用隔二亮一的照明形式;养成良好的节能意识,做到人走灯灭;教职员工下班后,除监控需要,其余照明应全部关闭。
(三)根据有关规定,各单位空调夏季温度不低于26度,冬季温度不高于20度,无人时不开空调。提倡下班前一小时关闭空调,夏季上午上班后推迟一小时开空调。
(四)办公电脑及打印设备,在非使用时段应调至休眠或关闭状态;下班请切断饮水机电源,做好节能工作。
五、报警电话
(一)治安:110;火警:119;急救:120;
(二)西区派出所电话:87958478;87958479;
(三)保卫处值班室电话:87580019。
附件: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综合大楼开关门时间表
2.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