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校门管理规定》,为加强校门管理,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及家属等个人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送、携带物品进入校门:
1.凡给校内运送米、油、肉、菜等食品或其它货物的车辆,一律凭送货单或凭证,经门卫人员验查登记同意后,进入校门;
2.凡从校外拉运水泥、钢材、砂石、泥土、机具等的车辆,一律凭四川锦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部及有关部、系等单位开具的证明,经门卫人员验查登记同意后,进入校门;
3.下班之后运送物资进入校园,必须事先在工作日之内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门卫人员凭有关部门的批条放行。事先未联系,下班后运送物资的车辆一律不许进入校门;
4.严禁借用以拉运土、石填方等名义,运送生活、装修垃圾进入校门;
5.严禁任何人非法携带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门,一经发现,门卫人员有权将危险物品留置处理。
二、运送、携带物品出校门:
1.凡校内单位向外运送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四川锦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部及有关部、系等单位开具的证明,经门卫人员验查同意后,方可出校;
2.校内施工单位或个人向外运送水泥、钢材、砂石、泥土、机具、树木花草等的车辆,必须持有四川锦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部及有关部、系开具的证明(每次开具),经门卫人员验查同意后,方可出校;
3.教职工、家属等人员向校外搬家或搬运贵重电器(彩电、空调、冰箱、电脑、洗衣机等)的车辆出校,需持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到校门登记,经门卫人员验查同意后,方可出校;
4.学生、教职工、家属等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或搬运未开锁的电动车、自行车等出校门,门卫人员有权检查,经验查登记同意后,方可出校。
5.夜间(0∶00至6∶30)出校门的机动车,除检查车内人员、物品外,还需验查、登记车辆行驶证,经门卫人员同意后,方可出校。
三、对不遵守本办法,不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影响或扰乱学校管理秩序者,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由保卫部负责解释。